銀狐犬被掟落街分屍揭法例過時 車撞牛羊VS貓狗刑責大不同

社會

發布時間: 2018/04/08 17:20

最後更新: 2018/04/0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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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處理動物謀殺案比處理人類謀殺案更困難,現行條例零散及過時。(陳靜儀攝)

9歲銀狐犬小白疑被狗主擲落街分屍,並揭發銀狐之前已離奇墮海獲救,事件引起社會討論是否有必要成立動物警察及訂立《動物保護法》。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今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目前共有超過5萬名市民聯署,希望修例保護動物生命,證明香港市民「等無可等」。

鄺俊宇形容,現行保護機制空白,

處理動物謀殺案比處理人類謀殺案更困難,因為後者至少有人證。

他指出,英國法例有列明照顧者責任,但香港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是1935年的產物,條例零散及過時。他以道路交通條例為例,指出如車輛撞到猫、狗,車主是沒有刑責,但撞到牛、羊等,則因該動物被當成財產,車主需負上刑責。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亦形容部分保護動物法例十分荒唐,例如遺棄動物雖屬犯法,但有關法例放在421章狂犬病條例下,背後原因是從前香港有狂犬病,遺棄猫、狗可能會引來疾病,原意與保護動物完全無關;香港開埠以來更只有1宗遺棄動物起訴案件。

有報道指小白去年曾被主人遺棄街頭,數天前又疑被疏忽照顧致墮海,兩次事後愛協都將小白交回主人了事。麥志豪指出,香港法例原意非保護動物,只是希望透過食物衛生等相關條例保護港人健康等,動物未有地位,故在扭曲的制度下,無奈地愛協做法算是合理。他認為,香港如設動物警察時,人員可有敏感度處理事件。

法政匯思召集人暨動物權益小組成員蔡騏表示,動物在法律上只屬財產,故不管發生何事都要物歸原主。他相信社會如何看動物生命會影響立法必要性,認為需有更多教育才可帶來法制上的改變。

麥志豪稱,外國養寵物的門檻很高,比如市民養寵物有機會要交稅,動物如走失亦需罰錢,故會打擊寵物業生意。

香港寵物業商會秘書長馮建昌稱,成立動物警察雖然有可行性,但擔心會增加額外資源處理問題。他認為現行第139B章《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已對寵物業有嚴格規管,長遠應教育市民保護動物,加強宣傳等。

他又指贊成訂立《動物保護法》,讓市民遵守法例,但仍要看詳細條文。

愛護動物協會早前指,目前保護動物的法例已過時,希望當局可修改法例。至於是否支持成立動物警察,愛協表示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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